各学院、各单位、各位企业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落地转化与创新主体培育工作,充分利用浙师大金开技术创新研究院(下称“浙师大金开院”)资源服务校内师生创新创业需求和引入金华开发区外优质企业与社会资源,根据《进一步推进浙师大金开技术创新研究院团队与孵化建设若干政策》(金开院〔2024〕1号)文件,经研究决定,现启动浙师大金开院众创空间2024年度入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众创空间简介
浙师大金开院众创空间以“推动成果转化,引领创新发展”为宗旨,整合集聚政校企多方资源,致力于为校内外创业团队提供“技术研发+科技服务+人才引育+资源对接”一站式服务。
浙师大金开院众创空间现有位于金华之心2号楼A座3层约1300平米的服务场地,对外提供独立办公室8个,创业工位52个以及洽谈室、实验室、展示区、会议室、休闲区等公共服务空间。且目前正在对接拓展2层同等面积的场地。
二、入驻条件
申请入驻浙师大金开院众创空间应符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无任何违法或不良行为记录的境内外自然人或法人;
2.企业注册地在浙师大金开院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申请时尚未注册企业的,需在入驻1个月内完成);
3.企业行业领域符合金华开发区支持产业领域,包括数字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生物医药、新材料等;
4.以科技创新为主导,对市场前景、技术与经营风险等有较好的分析与应对规划,所依托的技术成果产权明晰,无产权纠纷;
5.创业项目入驻众创空间后,应遵守众创空间工作规定及金华之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规定;
6.特殊事项:如申请入驻金华之心2号楼A座2层场地,要求企业主要研发、办公场所均在该区域内。
三、入驻政策支持
(一)基础设施支持
1.针对申请入驻金华之心2号楼A座3层场地的初创企业,在协议有效期内免收孵化场地费用(租金、物业费等),同时完成场地基本装修并配置基本办公条件(空调、基本工位等);
针对申请入驻金华之心2号楼A座2层场地的初创企业,按其承租场地实际面积给予 220 元/㎡的孵化启动经费(用于新产品孵化研发等,每家最高支持经费不超过10 万元)、220 元/㎡的设备购置经费支持(设备所有权归属金开院,每家最高支持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
2.免费提供洽谈室、实验室、展示区、会议室、休闲区等公共服务空间。
(二)孵化激励政策支持
1.入驻企业在孵期间被成功认定为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三年连续性奖励,成功认定第一年奖励 2 万元、第二年奖励 1 万元、第三年奖励 1 万元;
2.入驻企业在孵期间被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据官方公示等有效证明,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入驻企业在孵期间按当年营业收入金额的 1%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三)孵化服务支持
1.及时传达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提供政策指导,协助企业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支持并协助入驻企业(项目)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市研发机构,以及省市科技、人才等各类计划项目;
3.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邀请知名企业家、创业家、投资人提供问诊咨询、分享成功经验、助力企业成长;
4.提供研发、管理、法律、会计、工商、税务、市场策划等咨询服务;
5.为入驻企业匹配浙师大专家团队,优先聘任入驻企业负责人为众创空间创新创业导师,积极推动产学研合作,挂牌成立联合研发中心或实习实践基地。
四、入驻流程
1.项目申报:申请者填写《入驻申请书》(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2024年6月24日前报送至浙师大金开院。纸质版材料提交至浙师大金开院(金华之心2号楼A座301室);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jscxyjy@163.com;
佐证材料清单参考如下: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有);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尚未注册提供团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商业计划书或运营报告(参考内容详见附件);④获奖证明、科研论文、知识产权证书、产品实物、设计作品、软件网站等支撑材料。
2.项目评审:申报截止后由浙师大金开院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初审、路演复审。
3.签订协议:经评审通过后,由运营单位浙师大技术创新研究院(金华)有限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入驻孵化协议(协议期3年)。
4.具体入驻事宜,请联系浙师大金开院:汪老师,16621179182。
五、附件
浙师大金开技术创新研究院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