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金政发〔2021〕7号)、《〈关于推动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金市科〔2021〕4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和科技企业购买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补助。金政发〔2021〕7号实施起始日(2021年2月11日)至2022年6月10日,在“揭榜挂帅”云平台发榜并促成单项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企业。已享受市级其他政策奖励(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2.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保费补助。2021年2月11日后购买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并且至2022年6月10日保险已到期的科技型企业。
二、补助标准
1.“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实际成交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支付金额的15%给予补助;其中通过创新挑战、竞价(拍卖)的项目,按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补助,每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科技企业购买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5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揭榜挂帅”科技合作项目补助。通过“揭榜挂帅”云平台(https://jbgs.kjj.jinhua.gov.cn/pc/index)在线填写《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并上传科技合作协议(须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银行支付凭证、发票收据等材料,在线完成验榜和奖榜流程。
2.商业性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保费补助。申报单位填写书面的《金华市科技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表》,并附上保险合同、银行支付凭证等材料。
四、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10日(星期五),请婺城区科技局、金义新区(金东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经发局于6月13日下班前完成初审,并将相关申报材料及所有申报项目汇总表签章后报市科技局。
五、其他事项
根据引才机制和相关绩效要求,请奖榜申报单位和揭榜团队及时在线填报拥有副高或博士学位以上揭榜专家信息,以及项目小结等内容。请县(市)科技局参照做好相关兑付工作。
联系人:
金华市科技局科技人才与合作处
胡继宏,电话:82270009,
系统技术保障
郜宪康,电话:13140086510。
附件:
附件3:“揭榜挂帅”云平台科技合作项目奖榜操作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