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师范大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行为,控制关联交易风险,保证资产公司及下属企业集团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 校属企业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关联方包括:
(一)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下属法人独资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下属法人独资公司的参股企业;
(三)资产公司以其他方式控制或对其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
第五条 可实行关联交易的项目包括:餐饮服务与管理、物业管理(公寓管理、维修、保洁、绿化、保安)、文印及印刷、教材、用车服务、修建工程、商贸服务。根据校属企业经营范围的变化,校属企业采购管理办公室有权对可以关联交易的项目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第六条 为做大做强浙江师范大学校属企业,凡属“第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目录内的项目,一般优先实行关联交易。如关联企业无法承担或关联企业报价超出项目预算,按照校属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进行其他方式采购。
第七条 关联交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八条 关联交易的操作流程
1、采购计划。业务部门制定采购需求计划,向校属企业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关联交易申请。采购计划需明确项目概况、预算、完成时间等内容。
2、采购授权。校属企业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实后,授权相关单位按单一来源方式授权进行采购谈判。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市场价格、市场询价、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等价格可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依据。
4、定价依据:关联交易项目的定价一般根据双方的约定执行。建筑安装工程以浙江省建筑工程有关定额标准为结算依据,中值取费、主材采用同期信息价结算,总造价的下浮率可根据具体项目由双方协商约定。造价2万元以下工程根据双方约定直接结算,造价2万-10万的工程,委托后勤集团监控部审定,造价10万以上工程应送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审定。
5、关联交易的合同审签流程根据各企业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6、采购结果信息公开。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形式和信息披露时间应当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浙江师范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相关文件的具体规定。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用电话、电子网络等形式披露相关信息。
7、关联交易项目的实施:由实施关联交易的企业组织实施。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和规范要求,不允许因关联交易降低标准。
8、关联交易的结算:由相关企业根据相关合同或谈判记录、正式票据进行结算。
9、关联交易项目的验收:由业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外包项目的标准。
第九条 相关企业应做好关联交易过程的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交易形式、关联方及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标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和金额、定价依据等。
第十条 《关联交易审批申请表》及相关会议及过程记录、关联交易文件、定价依据等材料由办理该关联交易的具体业务部门保存,并应当按照企业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归档。保存期限自交易结束之日起不得少于15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属企业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